本级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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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4/20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98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6日下午,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应急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党建办主任范国存,区委第十三轮巡察第四巡察组组长李沧林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各镇、街道、经济区分管负责人,大洋湾景管办分管负责人,各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范国存传达了七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以及八届区委第十三轮巡察动员部署会精神。

     李沧林指出,要从保障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立足职责使命,突出工作重点,常规巡察要围绕“三个聚焦”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专项巡察要把握“再监督”定位,围绕“六个紧扣”查找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要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贯穿本轮巡察全过程各环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将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巡察,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群众,共同完成区委赋予的巡察任务。

     李沧林强调,要把握形势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断坚守巡察工作初心使命,始终坚持政治巡察职责定位,稳中求进推进巡察全面覆盖,高质量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牢牢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把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巡察组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被巡察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区委巡察组驻点巡察期间(2020年4月16日—2020年6月30日),在被巡察单位设立意见箱,并设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听电话的时间为:早8:30至晚6:00(节假日除外)。

根据有关规定,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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