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问题向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提醒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快整改!”日前,盐城市主要领导对全市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综合情况报告作出批示。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1月中旬,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个指导督导组,对9个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首次实现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全覆盖。
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对9个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情况汇报,并强调要把整改个性问题和破解共性问题结合起来,严格整改销号,实现巡察指导督导成果运用最大化。市委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形成《关于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的综合情况报告》呈市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阅示。市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面上通报共性问题。本次指导督导先后开展个别访谈246人次,现场解决问题80个,推动制度“立改废”56项,发现需要重点关注问题106个。经过组办会商,市委巡察办梳理归纳4方面12类需重点关注的共性问题,同时向各县(市、区)党委印发《关于对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的综合情况通报》,推动各县(市、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固强补弱、查漏补缺,实现巡察工作提档升级。
个性辅导助推整改。各指导督导组与被指导督导县(市、区)建立“点对点”沟通协作机制,负责推动指导督导意见建议落地见效。各组与县级巡察机构面对面座谈会商,“手把手”传导市委巡察经验,严格把关审核各县(市、区)委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部分整改措施不具体、结合实际不紧密、可操作性不强、整改时间不科学等问题,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4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