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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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0/6作者: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842]

  2020年以来,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六清行动”,持续加大“伞网清除”力度,着力提升“打伞破网”精度,不断深化以案明纪,监督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现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徐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信访局原党组副书记谈军充当周化侠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谈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周化侠钱物,为周化侠参选政协委员政审、延缓周化侠“重户”身份证注销、处理周化侠与他人治安纠纷、打探周化侠“涉黑”案件信息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该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16日,谈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3月25日,谈军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金立卫充当万新良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金立卫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首要分子万新良钱物,帮助该涉黑组织打探信息,支持该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充当其“保护伞”。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20日,金立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伦同(正处级)充当尚开军涉恶犯罪集团“保护伞”案件。赵伦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基层法院和市中级法院领导的职务便利,收受涉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尚开军财物,为该涉恶犯罪集团在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其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4月30日,赵伦同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原副总队长王川充当严俊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违规核准涉黑组织南京严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五小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帮助该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充当其“保护伞”。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19日,王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扬州原化学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虎充当张选荣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唐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张选荣钱物,纵容该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滥用职权,为该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其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2日,唐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9月30日,唐虎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上述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经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知纪违纪、知法犯法,为黑恶势力滋生坐大提供支持,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教训是深刻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守纪法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要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人民立场,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最高位置,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打伞破网”高压态势,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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