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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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亭湖区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2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198]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通报曝光如下:

     南洋镇头灶村原党总支书记董茂文、原村委会主任贾成华、原村会计孙加俊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礼品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头灶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董茂文决定,村委会主任贾成华同意,时任会计孙加俊制作报账凭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3次合计2790元,报支礼金、购买礼品费用共计13665元。2021年10月19日,南洋镇党委给予董茂文、贾成华、孙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洋街道圩洋村原党委委员花杏春违规送礼的问题。2016年,圩洋村原党委委员花杏春为请新洋经济区原党工委书记姚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刑)对其子的工作进步予以关心帮助,送给姚某某2万元购物卡。2021年7月7日,新洋街道党工委给予花杏春党内警告处分。
      新兴镇前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爱富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0年9月,前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王爱富等村干部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21年9月13日,新兴镇党委给予王爱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村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谨记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从小事小节做起,慎始慎初、防微杜渐,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增强制度刚性,以制度之治促常治长效,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刻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风腐同查,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严肃惩治、绝不姑息,持续发力纠“四风”树新风,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推动风气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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