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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通报】亭湖区关于查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1/21作者: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2584]

     近期,区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南洋镇头灶村原党总支书记董茂文、原村委会主任贾成华、原村会计孙加俊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礼品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头灶村时任党总支书记董茂文决定,村委会主任贾成华同意,时任会计孙加俊制作报账凭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3次合计2790元,报支礼金、购买礼品费用共计13665元。2021年10月19日,南洋镇党委给予董茂文、贾成华、孙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洋街道圩洋村原党委委员花杏春违规送礼的问题。2016年,圩洋村原党委委员花杏春为请新洋经济区原党工委书记姚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刑)对其子的工作进步予以关心帮助,送给姚某某2万元购物卡。2021年7月7日,新洋街道党工委给予花杏春党内警告处分。
     新兴镇前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爱富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2020年9月,前营村时任党总支书记王爱富等村干部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21年9月13日,新兴镇党委给予王爱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村干部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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