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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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21/9/18作者: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140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宝坻区税务局大白税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永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20年,张永利先后15次收受辖区内纳税企业和个人送予的礼金共计13.6万元;在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税收业务期间,借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之机违规接受企业负责人宴请。此外,张永利还存在其他违纪、职务违法问题。2021年4月,张永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宁河区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张涛在先后担任该区兴宁集团副总经理、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3次借春节之机收受某私营企业主送予的高档白酒,共计价值1.68万元,并在其生病和其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期间收受该私营企业主送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2021年6月,张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工委书记刘威违规决策向下属企业拨款购车、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2020年7月,刘威违反武清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履行有关程序情况下,通过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向下属某企业拨付44万元,由该企业利用报废用车指标购买7人座汽车1辆(排量2.0T),作为该街道日常办公用车使用,车款、税费、保险等共计42.5万余元。2021年6月,刘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丽区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潘智斌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19年,潘智斌在负责城市管理、两湖园区管理工作期间,先后两次组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酒店违规接受辖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的宴请。2021年3月,潘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5.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振林等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21日至26日,吴振林等一行5人在赴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进行帮扶调研和产业对接期间,借扶贫之机,私自改变公务行程,赴青海省塔尔寺、茶卡盐湖和甘肃省敦煌莫高窟、月牙泉、七彩丹霞等景点游玩,绕道公款旅游产生的2.15万余元费用在该乡财政所报销。2021年6月,吴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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