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持续释放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全市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丹阳市司徒镇杏虎村党委委员、村委会委员吴伟在服务群众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20年4月,吴伟在负责代收村民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作中,未及时将64户参保人员的保单及保险费9600元缴至保险公司,导致其中一村民发生意外事故后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2月,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句容市开发区(黄梅街道)三里井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童华忠利用集体资金代缴家属保险款问题。
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童华忠在担任三里井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将其家属以玉清小区保洁员的名义挂靠到三里井社区代缴个人保险,后再将该笔代缴保险款缴纳至三里井社区,期间社区共代缴2.74万元。2020年12月,童华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扬中市科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彭宁违规申请公租房并从中获利问题。
2015年10月,彭宁以新就业人员的名义向扬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申请并承租公租房,2018年1月,其在市区购置房产并入住,但未及时将公租房退出,2019年2月,彭宁将公租房转租,从中获取租金差价0.47万元。2020年12月,彭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徒区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民政办原协理员朱琦阳以虚假方式侵吞、骗取农村低保物价补贴等民政资金问题。
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朱琦阳在担任荣炳盐资源区管委会民政办协理员期间,利用负责发放民政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发放项目、发放频次、发放标准等方式,弄虚作假,以特困人员供养经费、优抚对象补贴、农村低保物价补贴等名义侵吞、骗取财政资金共计25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此外,朱琦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朱琦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京口区谏壁街道月湖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旭东挪用社区售房款问题。
2018年10月至2019年上半年,李旭东利用担任月湖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收取月湖社区小葛组停车场、老旧泵房(社区集体资产)售房款过程中,未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擅自多次挪用社区售房款合计12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致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此外,李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李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新金江社区原村民小组长潘玉宝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2020年3月至6月,潘玉宝明知在长江禁捕的情况下,仍多次伙同他人在长江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约1200斤,售卖给饭店经营者后获利7.1万元。2020年12月,潘玉宝受到开除党籍、罢免职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以上6起案例来看,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辜负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侵蚀了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的重点环节,找准群众身边影响民生福祉和生活品质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监督重点。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从具体事入手,解决一个问题、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坚决查处,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