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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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三起危房改造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4/9作者:来源:扬州市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126]

202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危房改造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望直港镇大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仲伟扣等人虚报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虚假整改问题。2013年,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季卫国明知村民葛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安排时任村主办会计卞立权以葛某某名义虚构材料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6万元,并从中截留0.51万元用于村其他支出。2015年2月,由季卫国、卞立权提议经仲伟扣同意,从村民王某某1.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截留1.1万元用于村其他支出。2016年11月,在危房改造问题专项整改中,由季卫国、卞立权提议经仲伟扣同意进行虚假整改。2020年6月,仲伟扣受到停职检查处理。2020年8月,季卫国、卞立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刘集镇白羊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李孝明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10月,李孝明明知该村五保户徐某某未按照危房改造计划新建住房,将情况上报刘集镇原村建环保服务中心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李晶晶后,擅自在徐某某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上弄虚作假,并将验收人员带至其他户新建房屋进行验收,致使徐某某危房改造通过验收。李晶晶明知上述情况,仍使徐某某危房改造材料通过审核并获取补助资金2.5万元。2020年8月、11月,李孝明、李晶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都区武坚镇联合村村委会原主任韩春荣等人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韩春荣明知村贫困户张某某、五保户王某某未新建住房,仍安排时任村主办会计纪雨晴以两户名义虚构新建住房材料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截留其中的2.2万元用于村其他支出。2020年6月,韩春荣、纪雨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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