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如皋市白蒲镇安监局工作人员李世有在危房改造中瞒报漏报危房户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李世有在任白蒲镇蒋殿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负责本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其未按要求对辖区内建档立卡户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危房标准掌握不准确,瞒报漏报7户危房户,致使扶贫政策未能全面落实到位。2020年9月,李世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州区刘桥镇徐园村党总支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张义审核把关不严致村民违规领取尊老金问题。张义在负责分组片区村民尊老金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认真、履职不到位。2015年7月村民金某某去世后,张义未及时核销,直至2018年6月仍向金某某拨付尊老金共计3060元。2020年12月,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门区民政局老龄科工作人员王贵江未正确履职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王贵江在担任区民政局老龄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区镇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发现的问题未督促区镇认真整改,导致多个区镇出现服务对象不符合标准、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服务台账不真实等问题。2020年12月,王贵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海防村原党总支书记沙伟等人截留土地租金违规报支村级招待费问题。李振飞、沙伟在先后担任海防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相关土地租金交由时任村会计高永华保管,高永华离职后,由村会计钱亮保管。2014年至2020年间,该村48882元土地租金未入村账,违规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等费用。沙伟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21年3月,沙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飞、高永华、钱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不认真履职,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截留并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这些问题不同程度侵害了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用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群众身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督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效,始终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的高压态势,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