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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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旭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3/5/16作者:来源:无锡市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825]

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旭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旭峰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本人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朱旭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旭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旭峰简历

朱旭峰,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江苏宜兴人,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起,历任宜兴县(市)农科所技术干部,宜兴市农业局企管科副科长、科长;1994年3月,任宜兴市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1997年10月,任宜兴市芳桥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1998年10月,任宜兴市屺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1年10月,任宜兴市屺亭镇党委书记;2005年6月,任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宜兴市屺亭镇党委书记;2006年6月,任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宜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兴市屺亭镇(街道)党(工)委书记;2006年12月,任宜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兴市屺亭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2月,任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兴市新街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6月,任宜兴市委常委,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宜兴市新街街道党工委书记;2019年2月,任宜兴市委常委,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21年4月,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候选人;2022年1月,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22年12月,免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辞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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