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盐城市纪委批准,亭湖区纪委监委对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区四大队民警王品朝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品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
王品朝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款等规定,区纪委监委建议同意第四审查调查室所提由有处分权的部门给予王品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意见;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品朝,男,汉族,1986年8月出生,江苏盐城人,大学文化,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盐城市公安局交巡支队沿海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盐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2017年4月至今,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2014年12月,因贪污被市公安局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2020年7月,因滥用职权、违规收取涉案当事人财物被市公安局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2021年5月1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