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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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1/2/4作者:来源:南京市纪委监委浏览次数:[1378]

据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南京市纪委监委对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委员、理事会原副主任黄长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长安理想信念丧失,初心泯灭,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以长期闲置大额资金方式帮助相关人员吸收存款;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长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长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长安简历

黄长安,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山东安丘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7月任南京市大厂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年5月任南京市六合区委副书记;

2006年6月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9年4月任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0年4月任南京市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12月任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2013年更名为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指挥长,2012年2月兼任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兼任南京市浦口新城保障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2月任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筹)副主任、工委(筹)委员,兼任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同年10月任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由南京浦口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更名改组)主任;

2020年8月任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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