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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双向通报双向发力 有效实施精准监督
发布日期:2020/9/3       作者:孙欣明 吴婧楠      来源:      浏览次数:[2782]

“詹院长,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有反映退休法官违规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对离职人员的任职管理工作,加强老干部支部管理,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法院离职人员违规代理问题专项检查。另外,根据区法院向我们通报的一起反映审判人员违反办案规定的信访举报问题,我组经过调查核实,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政务立案……”“陈组长,本月我们开展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情况自查,并对4名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以上是近期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亭湖区法院开展“面对面”双向通报工作中,区法院“一把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之间的一段对话,他们面前分别放着一份来自对方的书面《双向通报》。

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亭湖区纪委监委部署推广“双向通报”制,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联合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双向通报的暂行办法》,明确被监督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上级巡视巡查及专责监督发现问题、调查发现轻微违纪问题处置、对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人员组织调整建议、对涉嫌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情况、对工作制度存在漏洞发出监督意见、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大案件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双向通报清单内容,并根据通报事项的不同内容和轻重缓急,灵活采取立即通报、定期通报、书面通报、会议通报、集体讨论、个别沟通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交换双方意见,切实增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目前,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区法院党组作出书面通报7期,对法院党组进一步规范司法安全、加强司法作风等相关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并对信访件及问题线索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问责建议18条。同时,被监督单位及时通报本单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助力派驻组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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