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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亭湖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4165]
 

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党工委、纪工委,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本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2018418

 

亭湖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本着逢晋必考原则,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达到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通过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改进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考试对象

考试对象:拟提拔为区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干部。

三、考试内容

拟提拔对象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政务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中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需要掌握的廉政知识。考试范围详见《亭湖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题库》。

四、考试组织

拟提拔为区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安排在任前公示期内,以集中闭卷形式进行,时间90分钟

五、考试题库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建立《亭湖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题库》,刊载在“亭湖廉政网”(网址:www.thlzw.gov.cn业务培训专栏内。考试题型包括选择、判断、填空、简答和论述。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定期对题库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及时将新出台的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加入题库。

任前廉政知识考试试卷遵循应知应会、联系工作生活实际和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原则,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形成。

六、考试程序

1考前准备。根据考察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委共同商定考试时间、地点。组织部门通知参考人员参加考试,纪委负责考场布置及出卷、印卷、封存试卷等工作。

2、宣布考场纪律。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现场检查、拆启密封试题并宣布开考。

3、监考巡视。由纪委和组织部门安排专人共同负责监考工作。相关领导对考场进行巡考,严肃考场纪律。

4、阅卷反馈。由纪委组织阅卷、复核成绩,形成书面成绩单送达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将考试成绩反馈给参考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参考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向组织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者原则上在一周内主动联系补考。

七、结果运用

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及考试请假者,安排一次补考,区纪委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提醒谈话。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上一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未经考试或补考不合格,不予提拔任用。考试成绩记入参考人员廉政档案。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考试作弊。参考者不得有代考、夹带、抄袭、利用电子通讯器材作弊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考试成绩作零分计,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明工作纪律。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应对试卷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题、漏题,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阅卷、登分等工作由不同工作人员独立完成,互不干扰。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阅卷,保证阅卷工作客观公正、准确无误。任何人不得干预阅卷评分工作。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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