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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要真促实改
发布日期:2020/6/4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1172]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以案促改已经彰显出了威力。然而,少数地方却没有用对用好。有的将“以案促改”片面理解为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大会一召开,相关领导一表态就了事,问题束之高阁,漏洞依然存在;有的生搬硬套,不论案件大小、处分轻重,只看工作流程,即便是发文开会也不走心;还有的囫囵吞枣,不区分整改对象与范围,不明确整改期限,更不问整改效果如何;更有甚者,“纸上谈兵”,会议记录、整改台账全流程造假,不见有具体的行动。以案促改,能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防止党员干部犯类似错误,必须在压紧压实责任上下功夫。

以案促改,贵在真改。不能将整改当成包袱,要当作完善制度、推动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和发力点,在以案促改基础上以案促管、以案促建,让制度真正管用。各级党组织务必要扛起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精准查找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真抓真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以案促改的重要组织推动力量,对形式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露头就打,以精准监督倒逼责任落实,使以案促改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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