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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如何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0/2/13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1625]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九点要求。2月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疫情防控越是到关键期,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连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防控,加大立法、修法以及执法、普法等工作力度,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坚持全国一盘棋 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2月5日,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央赴湖北指导组听取疫情防控情况汇报,要求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全国31省区市依法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进行检疫查验,实施临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1月23日清晨,武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自23日10时起,停运全城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车,市民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

  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市场管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要求疫情期间全面停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月1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别决定”,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交易、消费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个人不得滥食野生动物。

  地方加大立法修法力度 个人防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月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紧急立法,表决通过《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授权浙江县级以上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个人如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将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不仅浙江,同一天时间,北京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2月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2月9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2月1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就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决定,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急需的法治需求,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

  除了出台决定外,各地人大常委会纷纷行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研究具体措施。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提出抓紧全面评估《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写了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就传染病防治法知识进行专题解读,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

  记者注意到,“个人隐瞒疫情可列入征信黑名单”相关条款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曝光的多起个人故意隐瞒病史、接触史、旅行史的案例让人震惊。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上海市静安区华山居民区党支部书记潘志歌说,在搜集居民的相关疫情防控信息时,也有少数居民不愿如实告知。“之前我们只能苦口婆心,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工作起来就硬气多了。”

  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不听劝阻并出手攻击抓伤民警……2月9日,浙江宣判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件。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该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的矛盾和问题

  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也是最能检验法治水平和治理水平的时候,必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等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最高检案管办还要求对涉疫情案件及时规范受理、流转和送案,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各地坚持依法履职,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2月1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重申,社区、村、物业部门无权阻止无症状返京人员进入社区。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在2月3日印发通知,要求湖北以外地区不得禁止其他地区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农村农业部也在2月4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防疫为由,违规拦截畜禽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封村断路。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依法实行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等扶持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分情形制定出台应急政策措施,努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工信部提出,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2月10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9方面共30项政策措施,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

  战胜疫情离不开群防群治,各地不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成都市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将依法防控疫情触角延伸落实到村居院落。“请如实填报信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在成都市三圣街道锦江城市花园小区门口,工作人员正在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济南市卫健委发出《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号召大家迅速行动起来,全力支持配合、联防联控,依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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