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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生产用房摇身变为土地庙
发布日期:2019/12/19       作者:      来源:海安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4420]

“上级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建设土地庙,我不但不制止反而弄虚作假。犯了这样的错误,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近日,海安市李堡镇李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后悔地说道。

今年上半年,海安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李西村开展巡察,一张由李西村8组村民代表联名签字申请集体资金19858元用于重建土地庙的报告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土地庙重建怎么可以动用集体资金?这笔资金又是通过什么事由做账支出的?带着疑问,巡察组成员仔仔细细地翻阅记账凭证,经查阅比对,发现在村民代表向村里提出动用集体资金申请后不久,李西村以“8组新建生产用房”为由支出了一笔19000元的费用,凭证后面附着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单等相关证明资料。8组村民代表申请建的是土地庙,为何后来支付的却是建设生产用房的工程款?随后,巡察组直奔李西村8组,发现当地并没有什么生产用房,只有一座新建的土地庙。很快,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到市纪委监委,随后李堡镇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核。经查,2016年4月,8组村民代表未经村里同意,私自重建了倒塌的土地庙,次月找到时任村支部书记徐某,申请动用组级资金支付建设土地庙的工程款。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召集村干部商讨并同意到镇相关部门履行手续时,以建设生产用房的名义申请动用集体资金。

最终,徐某等村干部因以建设生产用房名义套取集体资金新建土地庙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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