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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9/7/8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1774]

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要认真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一年多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让我们从地方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转隶干部和监察对象的亲身经历中找寻答案。

——编者

改革催生追逃“加速度”

(湖南省怀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 李激扬)

被列入“猎狐行动”追逃名单、潜逃14年的中方县财政局原社保股股长危月蒙被抓获归案,外逃美国的红通人员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潜逃15年的会同县烟草公司原职工赵玉忠迫于压力投案……监察体制改革一年多来,在湖南省纪委监委和怀化市委的领导下,怀化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力量、频出重拳,紧盯不放、合成作战,共追回潜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追回赃款2000多万元,充分彰显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强大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监察体制改革前,追逃追赃工作力量分散、手段措施有限、追逃战果不佳,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追捕,但一直杳无音讯。

监察体制改革后,怀化市纪委监委健全了追逃追赃工作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充实市追逃力量,明确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反腐败国际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11家追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追逃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和协作配合、案件移送、督查问责等机制。对每一个潜逃外逃案件都成立了专案组、制定专门的追逃行动方案、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持续拧紧追逃“发条”。

纪检监察机关从幕后走到台前,既挂帅又出征,使决策指挥、资源调配、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2018年5月10日危月蒙被抓获归案;11月14日,郑泉官被强制遣返回国;今年2月19日,赵玉忠投案。

怀化的追逃工作让我感悟到:监察体制改革是追逃追赃的强大动力和保障,转变了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形成了追逃追赃合力、合作、合围的良好格局,催生了怀化追逃的“加速度”。

宜将剩勇追穷寇。作为怀化市纪委监委第一责任人,我将扛牢追逃追赃工作的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强力推进,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哪里,终将被绳之以法。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狠抓个案突破,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落实工作时间表、办案路线图和责任人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定期调度推进。集中力量持续有序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预防和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

“追逃只是措施,防逃才是根本。”这是查办危月蒙、郑泉官等案件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在防逃方面,我们将该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内容,压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关口前移,对关键岗位人员多警醒多过问,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的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管理。不久前,我们还研究出台了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失联快速上报制度,不管是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都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联合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抽查检查工作,扎紧防逃篱笆。

制度自信更加坚定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金晓东)

如今,每当我们攻坚克难,特别是面临着此前没有经验的大案要案时,我总会想起2017年3月16日的那个夜晚。那一晚,十多个同志通宵紧张工作。虽然初核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但第二天要用的法律文书还在一稿又一稿地设计制作中。几小时后,全国第一例监察留置案件就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正式启动。

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因被调查人余建军投案而起,当时,离上城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还不到一个月。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地区,我们没有先例可借鉴,没有模板可套用。“应该叫留置决定书还是留置令?”“留置文书上表述哪些内容,要做几联?”“宣布留置的仪式怎么安排?”……前所未有的使命、前所未有的困难,让紧张写在了专案组每一位同志的脸上。

然而我深信,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到微观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决策、协调、职权、程序、责任、保障等方方面面都要发生深刻变化,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省市纪委监委的有力支持和区委的有效协调下,我们全力以赴收集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事实,又创设了一整套31件法律文书,保证了履职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33天后,43笔犯罪事实、2700余万元贪污数额、4483页案卷材料的余建军案顺利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7年12月,余建军案正式宣判,监察机关调查的全部事实得到审判机关的确认。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上城区监委开具的全国第一张《留置令》在央视新闻频道中展示,而在正式颁布施行的监察法中,我们通过“第一案”创设实践的种种经验做法,被作为国家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全国监察留置第一案的成功实践就像一剂催化剂,让整个上城区纪委监委的队伍发生了“化学反应”,大家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履职能力显著提升,最大的变化就是对党领导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了更加坚定的制度自信。

2018年底,我们同时承办了两起由省纪委监委统一指挥的扫黑除恶“打伞”案件,对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留置;2019年4月,我们通过扎实的劝返工作,促使出逃境外达25年的“红通”人员袁国方主动回国投案,他是外逃时间最长的“红通”人员之一,也是2019年浙江省首个被追回的“红通”人员……与此同时,我们这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也涌现出了“第一案调查组组长”戚晓峰、“浙江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张雅斌、“杭州市担当作为好干部”汪坚等一批先进人物,区纪委监委先后立功、获奖多达30余人次。

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中央推进机构改革的高瞻远瞩和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巨大制度优势。我们的视野从党纪延伸到了法律、法庭诉讼,乃至追逃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外交规则和国际法知识。手中越来越厚的成绩单,意味着肩上越来越重的责任,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定的制度自信和强烈的时代责任感,砥砺前行。

改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辉)

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转隶到区监委工作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这500多个日日夜夜中,我经历了从角色到思维的转变,深刻地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了。

记得刚到纪委监委工作不到一个月时,我所在的纪检监察一室就接到委领导安排的一起问责案件。

“常委,我们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这只是一起小火灾,财产损失不过几万块钱,而且没有群众受伤,为什么还需要追责呢?”我不解地问。

“你知道火灾发生的时间吗?起火的原因你清楚吗?老杨,你转隶时间不长,可能对纪委监委工作性质还不是太熟悉。这场火灾的背后,是一些党员干部履职不到位。春节将至,我们需要给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尽职、不尽责,区委多次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没有得到落实,最后还要让人民群众来为这些失误买单。你说,这样的干部该不该追责?”

听到这里,我沉默了。我意识到,自己仍然习惯性地从职务犯罪角度考虑,存在“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惯性思维,对纪律的学习和认识不足。

通过核实,区监委对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政务处分,并对当地党工委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大辖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这成为了我转隶以来监委下达的第一份监察建议书。通过这件事,我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2018年3月底,我们室接到案管室转来的线索,有群众举报辖区某村村民组长武某非法套取违章建筑补偿款,我们立即组成审查调查组,开始对线索进行核实。

在对线索进行初核后,我发现武某涉嫌贪污犯罪,向委领导汇报后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果断对武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虽然我在检察院工作了20多年,大大小小也办理了上百件案件,但是与非党员村民组长“打交道”还是头一次。说实在的,我在办案方面真的不缺经验,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监察法实施之后留置的最基层的监察对象,加上监察对象在留置初期的极度不配合,还真让我有点“束手无策”。

转隶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我已经习惯了彼此对立的对话方式。面对工作陷入僵局的我,委领导给了我极大的启发:“纪检监察工作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想要在谈话中达到良好的效果,就要转变思维,以全新的角色站位来思考。”

有了这样的定位,我在做武某思想工作时更加耐心细致了。我尽量以能打开心扉的方式进行询问,与他交心。

在一次和武某谈话中,我了解到武某的父亲已经80多岁了,身体状况不好,于是我带着审查调查组的同志到村里看望老人,并将老人身体状况向武某进行了转达。听到老父亲的情况,武某失声痛哭,父亲年迈,作为长子却不能在床前尽孝,他对自己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后悔不已,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退回贪污的赃款,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出狱照顾老人。根据武某积极退赃的表现,区监委在移送司法时提出了从宽处罚建议,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两个案子,终于让我明白了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含义。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放在首位的。纪委监委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处理党员干部不是目的,更多的是提醒干部、挽救干部,是要用我们的忠诚干净担当,换来群众更多的获得感。

“村官”虽小,用权不能任性

(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张坝村会计 胡建国)

2010年1月,我成为了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大同村会计。那时,我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小小的“村官”,党纪国法离我很遥远,管不到我的头上。

抱着这样的心态,我在工作中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在负责村尊老金工作时,我明知村民毛某某去世,却因为他的家人和我关系不错,就未按要求上报取消其尊老金,导致他的家人继续领取了21个月尊老金,总计2100元。“我又不是公务员,即使被发现了,这点小事情纪委不会处理的。”这样想着,我感到心安理得。

直到2018年4月7日,县监委第五派出监察办公室卢克臻主任找我谈话,指出我的行为已违反监察法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作为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没有正确履职导致国有资金受到损失,是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最终,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停职检查处理。

这次处理给了我很大的教训,让我知道作为“村官”如果不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仅是违纪那么简单,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为自己不懂法而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害怕。是不是以后没机会再为村里工作了?大家会怎么看待我?被处理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思想压力很大,工作也提不起精神。

镇纪委了解到我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情况后,主动派人找我谈心,帮助我认清错误、改正错误,解开我心里的“疙瘩”,让我不要因此而有思想包袱。他们给我讲了宿迁市对受处分人员相关的政策规定,还给我举了好多干部被处理后改过自新的例子。经过几次思想教育、跟踪回访后,我思想上的“包袱”终于卸下了,轻装上阵,又能积极地投入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了。

真心感谢纪委监委领导及时给我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挽救了我。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村干部、一名共产党员,在以后工作中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避免犯更大的错误。2018年11月,我担任王集镇张坝村会计,在领导的鼓励下,我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更加规范履职,纪法意识明显增强。曾有几个村民给我送礼,想让我给他们办理低保,在了解到他们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后,我断然拒绝,并严肃告知其相关的纪法规定。监察法让我明白,职务虽小,但手中权力不能任性。因在工作中务实肯干,我受到了镇领导表扬。

我还建议我们村党支部书记经常对村组干部进行廉洁教育,让他们知敬畏、守底线、不掉队。现在,我们村的村组干部纪法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也比以前规范多了。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监察全覆盖,村干部个个有人管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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