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网站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廉政要闻     
全程把控不留缝
发布日期:2018/6/15       作者:      来源:盐城镜鉴网      浏览次数:[2361]
  “你看,这是留置讯问单,每次讯问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都要精确到‘分’,讯问人、看护人都要签字。”4月12日,大丰区监察委员会实施了第一例留置措施,在接受市纪委、监委“飞行检查”时出具了留置讯问单。 
  随着纪委、监委工作日益公开透明,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等工作流程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先后出台,已经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供了“工作指南”,也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设置了“防火墙”,确保权力在规范中运行。 
  线索分流规范高效 
  “问题线索全部宣读完毕,提请领导和同志们进行分析研判。”4月17日,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专题会议上,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室负责同志通过集体会商,对相关问题线索提出了移交分办意见,确定了线索流向和处置方式。会议形成纪要,每位参与人员都要签字。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源头,更是监督调查处置的第一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线索管理流程图,详细展示了线索的流向。 
  “每条线索都会有不同的流向和处置结果,一般分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对于初核后拟立案的线索,则需要经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后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不管是哪种处置结果,每条线索都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其处置过程、处置结果都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不仅提高了处置效率,而且很好地规避了私藏、积压、擅自处置等问题的出现。他也坦言,线索综合分析会制度能够准确制定线索处置方案。“去年,市委巡察组巡察市体育局发现有关问题线索,按当时联系分工应转第二纪检监察室,但会商后考虑到第四纪检监察室人员参与了此次巡察,便将相应线索转给更加熟悉情况的第四纪检监察室开展初步核实,为成功立案查处一起正处职‘两规’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审查调查有章必依 
  “请进一步明晰查询有关信息的范围,然后再来审批。”5月下旬的一天,一张查询审批表被案件监督管理室驳回。据了解,今年以来,因审查调查措施申报手续不全、内容不清等问题被驳回的申请达数十次。 
  立案审查调查是纪委、监委被赋予的权力,更是查清违纪事实和职务违法犯罪证据的必要手段。但权力不能滥用,采取的措施也要因案而异、有章必依。 
  在市纪委、监委,有一张调查措施要素检索表,对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权限、审批程序进行详细规范。检索表一目了然,便于对照查询,有效保证了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收集过程合规、合法。
  “等一下,让负责录音录像和见证人员先进去。”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在5月28日采取搜查措施时,坚持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见证人全程参与并签字确认。 
  “在市级留置第一案朱法锦案件中,共运用了7种调查措施,其中讯问37次,询问32人次,谈话2次,查询11次,调取涉案资料1000余页,扣押1次,共形成卷宗13卷,移送相关问题线索4件”,负责此案审查调查的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同志说,对每项调查措施适用、每个程序文书出具、每个违法行为定性都慎之又慎,切实做到了每个环节依规依法、合法合规。 
  留置措施要求更严 
  监察体制改革后,“两规”退出历史舞台,“留置”取而代之。但无论是“两规”还是留置,都是突破案情的一道“撒手锏”。不同的是,“两规”只审查违纪,而“留置”调查违法犯罪。 
  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调查,收集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要求更高了、流程更严了。我市明确规定:凡市监委所立留置案件,一律集体研究后报省监委批准后实施;对县(市、区)监委申报留置案件,重点围绕“证据掌控是否到位、程序履行是否到位、后勤保障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审核,条件不成熟一律不予启动。 
  “我们始终坚持规范流程。这体现在很多细节上,比如全程录音录像、不能用手机,笔录、书证必须让被调查人看过、确认过之后才能签字捺手印。”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红亮说,在市纪委、监委办案过程中,这些规范动作早已习以为常。 
  对于每一起留置案件,均实行分管领导和案件监督管理室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对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也会提前介入,严格审核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正是始终坚持严格的流程、严密的制度、严谨的态度,让每起案件都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上一篇:拟选调人员公示
下一篇:坚持把实事求是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
Copyright 2016 Tinghu Jijia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 盐城市亭湖区监委 苏ICP备12035882号-2
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邮编:224051 联系电话:(0515)66691139 8988113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