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纪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党工委、纪工委,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党工委,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规范性,确保纪律处分决定及时准确地执行。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重点
(一)本次检查的内容为2017年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二)本次检查的重点为受纪律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执行情况(包括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等)。
二、检查时间
各单位自查:4月1日至4月10日。
区纪委检查:4月11日至4月15日。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七查七看”的方法进行:一查处分档案,看处分执行报告情况;二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三查干部任免审批表,看撤职的干部职务是否变动,是否违反规定重新任用;四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该降的工资是否降下来,并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工资花名册,看其是否按降低后标准领取工资;五查年度考核审批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六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单位适当范围内宣布;七查受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看受到处罚的党员干部是否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党政纪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亭纪发〔2012〕20号)文件要求,切实承担起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被检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联系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受处分人员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表》报送区纪委审理室(联系人:皋良,联系电话:89881119)。
附件:受处分人员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表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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