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网站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关于印发《亭湖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3/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9368]

纪委各室(办、中心)、派驻纪检组,巡察办:

    现将《亭湖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办公室

     2018316

 

 

 亭湖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上级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委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办公室根据委领导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条  经费管理坚持事前预算申报、事中规范运作、事后限时结报的原则。

(一)严格预算申报手续。所有支出项目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办公室主任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其中5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由科室负责人与办公室主任会商,请示领导同意后确定; 500元以上的接待费用,事前须报分管常委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其他费用开支按下列程序办理:(1500—3000元(含500元)的费用开支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2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费用开支,由科室和分管常委拿出初步意见,经分管财务领导、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实施。(3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和重大支出项目,如房屋修缮、财务软件、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会议等支出,须按规定原则和程序,提交常委会集体研究,形成会办意见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二)实行事中规范运作。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规范运作,原则上经办人不得少于2人;单项支出超过500元的,要有1名科室负责人参与;单项支出超过1000元的,要有分管常委参与。

(三)实行事后限时结报。各项费用发生后,在一个月内凭正式票据和审批资料办理报销手续,事前未履行申报程序擅自办理的各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严格财务手续,明确审批责任。对取得的各项原始票据的审批,要求至少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审核人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支出是否事先申报,支出是否符合《亭湖区级机关日常财务开支标准和规范》,是否有资金来源,对所审核票据基本内容的完整性、票据本身的真伪负责)后,签批人方可签批报支。签批人本人和财务审核人经费报销,由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批人方可签批报支。

第五条  建立签批人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委财务签批人向委主要领导书面汇报机关财务收支及重点支出情况,定期向委领导班子通报财务情况。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签批人履行对财务的监管职责,定期检查了解委机关财务票据报支情况。对违反财务纪律、财务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一篇: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纪检监察干部“七条禁令”》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的宣传建议方案
Copyright 2016 Tinghu Jijia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 盐城市亭湖区监委 苏ICP备12035882号-2
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邮编:224051 联系电话:(0515)66691139 8988113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