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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五)
发布日期:2017/9/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331]
 

变味的“学习考察”

【典型案例】

    201481日至9日,某县林业局局长郭某某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到云南考察森林保护发展情况,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大理、腾冲、西双版纳等地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36890元。后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映。县纪委给予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旅游开支的公款。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狠刹公款旅游歪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基层单位顶风违纪,变着法儿地外出公款旅游,借考察名义公款旅游就是其中的典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干部外出考察,对于开阔视野,拓宽工作思路,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以及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外出考察质量不高,甚至产生腐败行为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借机公款旅游,花公家的钱游览名山大川,更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周期长。本可以一天考察结束的,非要拖上两三天;本可以一周完成的,前赶后错,也得半个月。整个考察期形似“哑铃”,考察前休息准备几天,结束后潇洒放松几天,真正用于参观学习的时间屈指可数。二是行程远。某些参观考察的内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如学习蔬菜种植经验,参观商贸基地建设等等,明摆着邻近县(市、区)就有成功典范,却非要舍近求远,长途奔袭,有的还绕个“大圈”,借道去趟名山大川,考察成了变相公费旅游。三是规模大。外出参观势必消耗一定财力,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应量力而行,考察团人数应严格控制。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在基层,考察团的架势正日益庞大,好像人不多不足以显得重视,群众对此颇有意见。四是爱“扎堆”。有的地方,参观考察全由“一把手”拍脑门儿定,不因地制宣,不因时而异,喜欢“抓亮点”、“赶时髦”,哪个地方宣传得响,就往哪儿涌。考察好比去赶集,干劲十足,理性不够。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少数干部初次走出本地或国界,见到外面精彩的世界,感到这也稀奇,那也可爱,一路走马观花,目不暇接,致使忽略了明确考察目的。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外出考察就是一项福利,大量精力用在了游山戏水之中,对考察内容观摩不细致,领悟不深刻,外出回来后收效甚微。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大量财力、物力的浪费,直接导致考察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一是败坏了干部形象。部分干部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将“外出”变成了“歪出”,组织安排争着去,没有安排绕着去;有的考察像度假,往往以历史名城、著名旅游景点等地为首选;有的将考察变成了一种福利和待遇,单位干部分期分批轮着去。个别单位甚至计划今年去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明年去港澳台和新马泰等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二是影响了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有的干部考察归来后,由于本地和外地巨大的现实反差,觉得即使自己努力工作也没有奔头;有的干部认为反正外出考察轮不到自己,对工作产生了松懈抵触情绪;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回来后对国外腐朽没落的生活娱乐方式羡慕不已,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起了极大的误导作用,影响了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三是导致了某些腐败现象的产生。个别领导干部以外出考察为名,向下属单位和有关企业摊派费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平时苦于找不到接触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机会,以此为借口,避开熟人向外出考察干部捐赠钱物,既得了人情,又方便了领导,为今后可能发生的权钱交易打下了基础。四是助长了考察攀比风的蔓延。少数单位既无外出考察的经费,又无外出考察的必要,但见其他单位经常外出考察,心里很不平衡,于是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外出考察。如此,加重了财政和单位的经费压力,形成了外出考察的恶性循环。五是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干部外出考察,一出去就是十天半个月,给前来办事的群众带来了极大不便。

    为了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必须严格规范控制党员干部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一是严把计划关。各部门不得组织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外出考察、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确需外出参观考察的,从严控制人数、在外考察时间和考察地点。二是严把审批关。各单位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先按程序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考察,原则上可去可不去的地方不去。三是严把经费报销关。按照“谁组织、谁出钱”原则,由组织单位支出外出参观考察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索要考察经费,严禁一切赞助考察。外出参观考察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审批报销,原则上可报可不报的经费不报。四是严把监督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对各单位的外出参观考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使干部外出考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五是严把纪律关。对不履行相关程序,私自外出考察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所有费用一律由个人自负。若影响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肃惩处少数领导干部利用外出考察之机借机敛财和其他不廉洁行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端正认识,外出考察不是一种待遇和福利,而是一种义务和责任,其目的是充分借鉴外地经验,推动本地、本单位的工作,要自觉杜绝各种形式的外出考察和借机公款旅游。

【法条链接】

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浪费条例》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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