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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三度”工作法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日期:2017/9/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6995]
     一是保持力度,彰显“严肃严谨”。出台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等四项工作制度,从规范案件审理谈话关键环节着手,明确审理谈话一律在谈话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全程录音录像;谈话过程中必须运用纪言纪语,流程安排突出法治思维;谈话内容要求形势政策讲到位,事实依据辩到位,纪律教育谈到位,确保执纪工作的力度在审理阶段得到延续和加强。二是把握速度,促进“快审快结”。建立案件审理进度把控专项台账,对审理进度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杜绝超期限积案;根据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人员工作履历、知识结构等情况,优配审理小组,选择性交办案件,并由区纪委审理室人员做好对接指导工作,履行把关督查责任;通过任务向下交办、质量集中把关、责任共同分担,实现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审理案件平均控制在30天内完成。三是体现温度,实现“案结事了”。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与受处分人员单独沟通,引导正确看待纪律处分,反省问题,明确整改努力方向,重燃干事创业激情;不定期与受处分人员特别是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接联系,了解后续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情况,提醒针对性做好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对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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