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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四)
发布日期:2017/8/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4312]
 

账外有账、私设“小金库”

【典型案例】

某县卫生局局长郭某某,为方便日常招待费等开支,指示财务科将原本需要拨付给医院的科研经费中套取、截留56万元,转入局里以其他企业名义私设的银行账户中。他还指示办公室将卫生局出租办公楼所得收益43万元也存入该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几次清理“小金库”,卫生局均没有清理上缴。郭某某等人多次用“小金库”资金支付超标的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以及给干部职工过节发放福利。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卫生局私设“小金库”行为,给予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小金库”资金。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私设“小金库”的违纪案件。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所谓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历来重视对“小金库”的查处,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的违纪行为,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当前在基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单位名义或借他人名义开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账户,将一些应当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的资金存入其中,私设“小金库”,方便将一些不合理的资金坐收坐支。这些单位的领导出发点也许是想为单位的职工谋些福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这些行为客观上为违规开支公款开了方便之门,并成为其逃避监督检查的“避风港”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制止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簿意义重大,这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清理“小金库”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小金库”的危害,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杜绝“小金库”存在,防止小违规酿成大腐败。

【法条链接】

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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