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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二)
发布日期:2017/5/3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063]
 

二、什么样的场所党员干部不能去?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中办、国办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所称的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性质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整理自《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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