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饭局”不能参加?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或国家工作人员,以下12种情形的饭局不能参加:
1. 无接待公函的公款吃喝与宴请;
2. 单位组织的无实质性公务内容的公款同城相互吃请;
3. 以加班、误餐等名义举行的公款吃喝;
4. 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 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企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接待与宴请;
6. 由下属单位、企业或有业务关系单位承担或摊牌费用的接待与宴请;
7. 弄虚作假,巧立名目,以会议、培训、招商、参展、考察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8. 违规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9. 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安排工作餐,包括在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工作餐,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饮用高档酒,提供香烟,以及陪餐人数超标等;
10. 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举行的公款和私款宴请;
11. 由基层村(居)级组织用集体资金安排的接待与吃请等;
12. 其他形式的违规公款吃喝。
(——整理自省纪委清风APP清风速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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