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
发布日期:2016/11/5 作者: 来源:清风扬帆网 浏览次数:[2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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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午,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进行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行动指南。全会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联系实际、学深悟透,掌握精髓、知行合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指出,要深刻理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推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真正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要准确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围绕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监督以及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坚持挺纪在前,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要在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要积极探索实践,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专责监督的实现方式,进一步创新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制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苏纪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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