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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注意:现在,这6种情形都可构成受贿罪!
发布日期:2016/8/25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务员必读      浏览次数:[3258]

前一段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详尽解释,对过去司法实践办理受贿案件过程中时常感到困惑的问题给出了明确解答。

下面几种情形,你可能还不知道会构成受贿罪,所以,今天咱们就来个情景再现吧!

①收受价值3万元的健身卡

某健身中心经理:“局长,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的照顾,这儿有几张会员卡,您要爱惜自己的身体,方便时也来健健身。”

检察官提醒:如果收受健身卡应付金额达到3万元,会构成受贿犯罪。【《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②得知情妇敛财后未退还或上交

某领导情妇借领导干部的关系大肆敛财,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该领导干部:“这些事情都是她背着我干的,我是事后才知道的。”

检察官提醒:这位领导干部如果不及时将情妇索取、收受的贿赂如数退还或上交,将构成受贿犯罪。【《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③赃款用于公务支出

某领导干部:“这5万元确实是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但这些钱平时都用于请客吃饭等公务开支了,这怎么能是犯罪?”

检察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出于受贿故意,收受他人财物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④事后收“感谢费”

某工程负责人:“局长,感谢您在项目建设中提供的帮助,这3万元是我们一点心意。”

检察官提醒:这位局长,这钱你要收了,会构成受贿犯罪。“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⑤累计接受“感情投资”3万元

某科长:“局长,过节了,提前给您拜年,这张购物卡,您看着自己买点年货吧!”“局长,祝贺孩子考上大学,这1万元钱让孩子出去旅游放松一下。”

检察官提醒:上级接受下级的“感情投资”,累计财物价值达到3万元,会构成受贿犯罪。【《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⑥“提拔费”收了1万元

某科长:“局长,听说最近干部要调整,你看我任正科10年了,您给争取一下,这是一点心意。”

检察官提醒这位局长如果收下“心意”达1万元,会构成受贿罪。【《解释》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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