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第一部分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委(区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
1.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经济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情况。
3.检查并处理区委直接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经济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负责或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的制定。
6.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
9.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经济区纪(工)委书记干部人选;负责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机关内设10个职能室,分别为:
1.办公室
2.干部管理监督室
3.党风政风监督室
4.信访室
5.案件监督管理室
6.纪检监察一室
7.纪检监察二室
8.案件审理室
9.第一工作室
10.第二工作室
区纪委下设1个事业单位,为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两规”案件办理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受理、办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信访件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5%;
3.围绕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乡镇干部驻镇、工作日午间饮酒等主题,开展大规模明查暗访16个轮次,对照《亭湖区机关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从严从快处理,促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4.审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案件审结率、合格率、处分执行率达100%;
5.强化行政问责追究,力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6.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实现行政审批更加高效、部门服务更加优质。
第二部分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收入决算561.50万元,比上年增加79.28万元,增长14.12%。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支出决算529.30万元,比上年增加47.08万元,增长8.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4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7万元;
3、其他支出0.2万元。
二、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52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项目支出31.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4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7万元;
3、其他支出0.2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31万元,占81.38%;公务接待费5.79万元,占18.62%,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08万元,下降70.86%。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三、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度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