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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确保全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发布日期:2016/4/29       作者:凌荣国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496]

    日前,从区财政局获悉,我区公车改革前公务交通总费用为3854.39万元/年,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为3520.66万元/年,节约额为333.73万元,节约率为8.66%;我区第二批拍卖的63辆公车,起拍价为176.46万元,总成交价259.15万元,平均溢价率达46.86%,我区公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节省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区纪委《开展“三公”经费管理和津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区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积极配合区纪委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2015年以来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区财政局还在区直抽查12家部门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会议经费情况专项检查。

    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精心修订了《区直部门日常财务支出管理标准》,联合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津补贴发放进行严格管理。切实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严格执行2016年部门预算,规范预算追加程序,明确“三公”经费等一般性行政运行经费一律只减不增,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报销一律按照区规定标准审核,对于超标准的公务支出,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我区还按照上级部署,除涉密部门外,将区直各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真正做到了政府花钱让百姓监督,切实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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