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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用好责任追究“杀手锏”
发布日期:2016/4/22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3181]
     “请问刘泽宇同志,去年你区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7人曾是乡镇或县直机关一把手。对此,你有何反思?”
  2月24日,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刘泽宇和其他单位6位一把手一起走进淮安市纪委,向25名市纪委委员“述责述廉述德”,当着市委书记的面,现场接受质询评议。这是江苏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的生动例证。
  近年来,江苏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严格督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勇于担当夯实主体责任
  近日,在东台市召开的述责述廉评议会上,新街镇、富安镇等单位一把手,在由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组成的70余位评议员面前公开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和评议,强化党组织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该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制度机制入手,夯实廉政建设基石。省委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文件。省纪委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责任体系,以项目化方式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江苏省每年对省辖市和省直机关部门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下级党委向省委和省纪委述责述廉,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全委会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各市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在省一级的示范带动下,各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也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南京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季度有巡查、半年有督导、年度有考核”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2016年春节前,阜宁县城管执法大队部分工作人员发生了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我作为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面对电视镜头,阜宁县城管局局长陈卫华这样说道。今年以来,盐城市对各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电视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铁面问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据江苏省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结果显示,13个省辖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好”、“较好”合计平均得票率为98.74%。
  从严执纪压实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以严明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江苏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指出。
  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方式方法,找准工作定位,用好纪律戒尺,自觉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江苏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聚焦‘四风’问题,打赢攻坚战。”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介绍,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61起,处理4494人,党纪政纪处分1699人。
  群众身边的“蝇贪”,损害了百姓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从去年7月开始,江苏省纪委分六个批次挂牌督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多次召开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推进会,明确办结时限,对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问题线索,通过发函交办、电话催办、实地督导等方式督办,确保问题查清、处理恰当、追责到位。
  截至目前,江苏省纪委已挂牌督办问题线索190件,查处相关责任人3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人;各市纪委挂牌督办问题线索596件,查处70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5人。
  4月1日,因为充当“老好人”,一年来“零问责”、“零执纪”的淮安市11位派驻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被请到市纪委接受质询,被“打板子”。
  为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层层传导压力,督促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去年,淮安市纪委派驻机构共查实问题468个、约谈468人次、问责168人次、立案78件。
  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因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江苏省如皋市吴窑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受到责任追究,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因宿迁市某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违纪,负责管辖该林场、应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农委主任、副主任等共8人被问责……
  履责不力,严肃追责。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不敢担当、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江苏持续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去年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挺纪在前要求。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在查清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在全省实行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对责任追究“零查处、零报告、零问责”的县(市、区),加大问责力度;对督办问题线索查处不力、问责不到位的单位上门督导,杜绝问责追究“宽、松、软”。
  最近,盐城市纪委通报10起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被追究责任的典型案例,有因直属单位发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被追究责任的;有基层中学教职工公款聚餐并造成严重后果,原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有因基层工商分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规处罚问题,上级局一把手被追究责任的。
  江苏各地在追责问责上加大力度、积极探索,有效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已成为江苏纪检工作的常态。
  去年,江苏共对351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从追责类别看,主体责任不落实的304人、监督责任不落实的47人。(苏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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