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委,本委各室,各派驻工作室:
为切实加强对委局机关开展“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激情争跨越”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红艳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宋晓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王 珂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刘爱春 区纪委常委、第三工作室主任
严中英 区纪委常委
陈连生 区纪委常委
李 曼 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协调、宣传报道和督查推进工作,刘爱春同志兼任主任,陶文、吴洪林、李正海、李荣等四名同志任成员。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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