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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964]
关于印发《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亭纪发2012〕11
 
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纪工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现将《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积极探索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特制订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执纪为民的方针,以提升党员、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为目标,以纪检机关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关键,以加强纪检机关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规范执纪行为,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基层民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幸福亭湖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行纪务公开,强化广大党员、群众民主监督意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强化对区纪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集体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民主透明;强化纪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促进执纪执法权力更加规范透明运行;强化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保障科学发展、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
试行纪务公开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依纪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三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五是与党务公开相衔接、有机统一的原则;六是符合区情及委机关实际的原则。
四、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办案保密纪律以及党员干部个人隐私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的之外,都应当公开。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1、纪检机关组织建设方面:纪检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与纪检业务相关的党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2、健全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区委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区纪委全会决议,全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设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督查推进情况;区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项治理、勤廉巡查、纠风治乱、民主评议等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查办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年度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等。
3、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科级领导班子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科级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承诺、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四个“不直接分管”等规定情况;与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有关的公务接待、车辆配备、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因公出国境等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执行情况等。
4、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纪检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渠道、范围、办理程序及答复期限;纪检干部下访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治理上学难、看病贵、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监督救灾救济、扶贫解困、涉农补贴、征地补偿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年度重点事项立项监察情况;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民生类重点工程纪检巡查情况等。
5、保障党员干部权利方面: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及举报人、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权利;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纪律要求及“两规”措施规定;信访听证、审理谈话助辩、控告申诉、处分执行、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等规定。
6、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区纪委常委会职责分工、自身学习、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常委会班子及其成员自身建设情况;纪检机关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方案、排查问题及整改措施,纪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纪检工作业务流程、机关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纪检干部执行公务的纪律规定、机关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公开形式
对适宜向全社会公开、展示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通过政务信息网、廉政网站、纪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成果展览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大要案查处等情况,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印发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适宜向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公开的反映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情况,通过定期召开反腐倡廉通报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参与党风廉政巡查检查、考核评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对重点复杂疑难案件,通过信访听证、审理助辩、申诉复查等途径进行公开。
六、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对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分期公开;对临时性工作,做到即时公开。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有利于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出发,适时适度公开。对不适宜公开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制度保障
要严格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紧扣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将公开工作贯穿于纪检机关重要事务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1、重大纪务公开集体决定制度。凡涉及反腐倡廉重大事项的公开,必须根据公开目录、范围和形式的要求,经纪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信息通气会等,及时发布纪检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的重要工作及需要向社会通报的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回应新闻媒体有关报道、澄清社会网络舆情等。
3、纪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区纪委委员、党风联络员和委机关一般干部担任纪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例会,试行监督员列席区纪委常委会制度。
4、纪务预公开制度。区纪委在决定开展专项治理、立项监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在作出决定前公布预案,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5、纪检干部接待日制度。向社会公布纪检干部下访、接访的时间、地点,接访的同志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纪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答复有关问题。
6、署实名反映反馈制度。署真实姓名要求公开有关事项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八、组织领导
纪务公开作为推进纪检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一项新的探索,在实施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大胆实践,又要科学安排、审慎操作。区纪委成立纪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室密切配合、依靠党员、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开展“纪务公开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健全纪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公开、反馈等配套制度,建立纪务公开长效机制。坚持与深化党务公开相结合,借鉴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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