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亭湖区纪委纪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亭纪发〔2012〕10号
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纪工委,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加强对纪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纪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决定成立区纪委纪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红艳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宋晓明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长 王 珂 区纪委副书记 成 员:刘爱春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第三工作室主任 严中英 区纪委常委 陈连生 区纪委常委 李 曼 区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爱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纪委机关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纪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纪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