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亭湖区机关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亭纪发[2013]17号)文件规定的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现象:
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有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和岗位目标,不按承诺时限办结受理事项的、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等问题;
三、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存在工作时间离岗、在办公场所从事与公务无关事项,不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违反禁酒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
四、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突击花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或管理对象宴请、礼金、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等“四风”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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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子邮箱:thqyhb@163.com
传真:0515-6669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