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就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
发挥“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过去把这种关系混淆了,纪检组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甚至以落实驻在部门意图为主,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成了“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造成这种情况,既有派驻机构自身不敢担当,认识不到位、作风没转变的原因,也有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管理、服务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定期约谈纪检组长,让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机关相关工作,与派驻机构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纪检组在派出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处置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报告方式可以多样,有些问题要找纪委分管领导当面汇报,有的给相关纪检监察室打个电话沟通就能解决,有的则要正式报告。派驻机构还要与巡视机构密切联系,及时主动向巡视组提供情况。派出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是派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觉到有领导、有依靠,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驻”的优势体现在通过天天接触,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发现问题、实现抓早抓小。过去,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纪检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建方面的日常工作。属于主体责任的工作就要由驻在部门来承担,派驻机构要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干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儿,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中体现出来。改革后,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也是为了使派驻机构不再有依附性,避免出现“驻”的制约。派驻机构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落到实处。监督首先要盯住驻在部门机关本身,而不是重点发散、去整个系统到处检查工作。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派出纪委报告,把监督做细做实。
要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章和党组工作条例规定,党组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离开了各部门党组织,单靠派驻机构是抓不好的。纪检组长要经常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推动督促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要强化机关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实下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央纪委向中央办公厅等派驻纪检组,向全党全社会昭示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监督党管的组织、党管的干部就不能有空白,必须加快推进派驻全覆盖。派驻机构要理顺工作关系,明确监督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在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前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