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日前,记者就落实“十个严禁”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
1、“十个严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这“十个严禁”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重点所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市委主要领导对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下发通知,对全市所有领导干部早打招呼早提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执纪监督,对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贴奖金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2、“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3、“十个严禁”中,有那几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关于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主要包括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以培训费、会议费等名义进行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等。根据我市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公函制、清单制、公示制等相关制度,并填写内容详细具体、格式规范统一的《盐城市公务接待审批表》和《盐城市公务接待清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对这些制度执行情况严格监管,杜绝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吃喝玩乐行为。
(2)关于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目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全部到位。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尚未进行车改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继续实行节假日公车集中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针对公车改革之后出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等隐蔽性腐败问题,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充分借助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力量,让违纪违规问题无处遁形。
(3)关于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交通补贴、伙食补助、擅自发放奖金;严禁以电话费、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变通途径发放奖金福利;严禁利用高息集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变相发放福利;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部门单位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4)关于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该规定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规定,参加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当然,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但党员干部此类活动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4、为落实好春节期间作风建设要求,市纪委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元旦之前,市纪委就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督查工作,重点对全市旅游景点、饭店食堂、娱乐和健身场所进行了暗访,对部分市级机关、省属驻盐单位进行了明查,并对大市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进行了走访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都在抓紧核查过程中。近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直查快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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