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外贸局局长钟万祥违纪问题剖析
“在2014年10月1日至7日,我驾驶单位公车多次到吉安县敦厚镇看望家人和参加同学聚会,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怪自己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谈到自己国庆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外贸局局长钟万祥眼圈泛红,懊悔不已。
群众举报反映,2014年国庆期间,钟万祥驾驶单位公车带家属前往吉安县参加同学聚会和处理私事,要求纪委查实。
接到举报后,吉州区纪委立即组织办案人员兵分三路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吉州区外贸局的公车在2014年10月1日上午7:38,10月2日上午7:54,10月5日上午9:39均被钟万祥开到吉安县参加同学聚会,并带其妻随车前往。此外,调查组还了解到,10月8日,钟万祥自驾单位公车到吉安县中医院看望其家人。
2015年4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区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钟万祥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有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者,对“红线”置若罔闻,以为在国庆期间就可以放松要求,正如钟万祥事后在检查报告中写到:“自己作为单位‘一把手’,以为偶尔用用单位公车没什么,触碰了‘红线’还不自知,主要是因为自己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对纪律缺乏必要的敬畏之心,才导致在行为上屡次‘越轨’”。(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