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盐城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公开党内事务,规范党务公开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权力规范运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进行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凝聚党心民心,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盐城。 (二)坚持依法依纪公开原则。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制度,在规定范围内实施公开。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及时、全面、具体,真正将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纳入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应简便务实,便于操作。 (四)坚持改革创新原则。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加强探索和实践,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五)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把握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的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目标任务: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党内事务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畅通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沟通渠道,提升各级党组织的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到2011年底,实现具有盐城特色的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达到“五有四规范”要求,即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 三、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协党组;党委工作部门,设党组织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四、公开内容 (一)党的地方组织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1)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本级党组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和办理情况; (4)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 (5)围绕发展履行职责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招引重大项目和挂钩服务园区、企业、项目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1)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程序、查摆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 (3)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以及相关主题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 (2)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情况; (3)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 (4)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人选产生情况; (5)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情况等。 4、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干部教育培训:培训规划、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境内外培训考察地点、内容,干部培训管理办法,县(市、区)党委中心组“双月”学习和巡听制度落实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选拔任用程序,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用或选举结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后备干部推荐程序、推荐预告、推荐办法、推荐结果;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考核方案、考核预告、测评内容和方法、谈话范围、考核结果及运用情况; (4)干部监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监督制度情况,调查审理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督促整改情况;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4)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深入开展乡镇党代表监督、勤廉点述,执行“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等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点、信访接待日、重点信访包案等制度情况,开展下访“金桥行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6)查处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情况。 (二)党的基层组织公开内容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分布情况,党务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评先评优情况,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情况。同时,还要针对不同基层单位党务工作的特点,确定公开内容。 1、机关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员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情况,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 2、企业党组织: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维护职工利益情况,党员干部联系职工群众情况,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3、街道社区党组织:服务社区党员群众情况,结对帮扶情况,对社区范围内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情况,社区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情况,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情况。 4、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增收致富情况,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发挥作用情况,对困难群众帮扶情况,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等。 学校、医院等其他领域的党组织,可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和程序 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要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进行。法定公开指凡属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指对本级党组织确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对党员、群众提出申请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属于不能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局域网、定期通报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发布、党务公开栏、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实行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工作动态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具体程序为: (一)编制目录。市委制定市、县(市、区)党委党务公开目录;市纪委、市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省属驻盐各单位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各县(市、区)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应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二)实施公开。依照目录实施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出方案。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和方案,报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2)审核内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须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3)实施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应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建立党务公开交流互动平台,通过网络、公开电话、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并视情况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对党务公开的资料要规范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及时登记整理,归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党组织各负其责、纪委督促检查、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成员由党委(党组)办公室、纪检、组织、宣传、机关工委(党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具体负责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各项规定的学习,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行党务公开的认识,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开办党务公开网站,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党务公开的各项规定以及实践中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党群民主议事会、党务公开评议会、党员代表听证会和党内监督理事会制度,使党务公开逐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四)明确工作职责。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又要高度重视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带头制定党务公开各项规范,做好表率。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汇报反映工作动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纪委要经常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11-3 1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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