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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6/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4657]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监察局: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苏纪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学习,领会精神,把握要求,廓清思路,做好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准备工作。
  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是省委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24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在连云港市联合召开了全省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推进会,确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资源重组工作,2009年完成。根据省里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在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我市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资源重组工作,确保明年在全市完成基层纪检监察资源整合。为配合搞好调研和试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所属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情况,请各县(市、区)认真填写《全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和《乡镇、县直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情况了解表》(附后),于7月15日前上报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盐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监察局                         

                     2008年7月7日

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实施意见
苏纪发[2008]15号
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为切实解决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偏少、力量分散,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合理调配和使用工作力量,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定,在全省推广东海县分片成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做法,改革和完善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就推进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设置,整合工作资源,创新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保障群众利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的总体要求是:
  ——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实行资源整合,优化力量配置,完善组织设置,强化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要在学习借鉴东海经验做法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改革路子,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网络。
  ——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各地可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思路逐步推进。既要积极推行改革,又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执行有关干部政策,妥善安置转岗干部。
全省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工作2008年下半年全面展开,2009年完成。

  二、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

  保留乡镇纪委、监察室设置,压缩人员编制,原则上设1名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职务。县(市、区)根据各乡镇行政区划、人口布局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面向乡镇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一般负责3-5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公地点一般设在其中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副科级建制。
  每个纪检监察工作室核定行政编制5-6名,所需编制在现有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统一代管。部分乡镇未核定纪检监察编制或核定纪检监察编制低于有关规定,不足2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所需编制在各县(市、区)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每个纪检监察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可由正科长级或副科长级干部担任。非领导职数参照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非领导职数设置办法设置,统筹使用。

  三、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室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乡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承担驻在区域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地区,乡镇纪委主要负责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负责向党委提交对有关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以及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完成县(市、区)纪委、基层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乡镇行政监察室负责日常基层监察事项,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政风建设。

  四、工作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室是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在县(市、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职能室的指导,配合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室与驻在乡镇党委、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工作室依据授权代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在驻在区域开展工作,可以根据需要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听取乡镇领导班子有关情况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或副主任必要时可以参加驻在乡镇党委、政府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会议。
  乡镇纪委、监察室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协助纪检监察工作室在本乡镇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室要与乡镇纪委、监察室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五、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县(市、区)纪委商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协商一致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呈报县(市、区)委任免。新提任的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人选一般从后备干部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向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市、区)纪委商县(市、区)委组织部考核。纪检监察工作室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等,参照县(市、区)纪委机关同职级干部管理。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室干部任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轮岗和跨系统交流。
  纪检监察工作室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工作用车及办公用品等,由县(市、区)委、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等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单列。

  六、人员安置及相关事项

  (一)在实施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中,有关县(市、区)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年龄较大并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要作出妥善安排,可以安排在原单位担任相应职务;不能安排相应职务的,保留其原职级待遇,安排在原单位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室的设置数量,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省辖市纪委、监察局审核,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三)在实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继续设置乡镇纪委,保留行政监察室牌子,选好配强纪委书记,根据需要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要积极发挥乡镇纪委委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政村及社区纪律监督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四)结合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积极推进县(市、区)直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鼓励各地面向县(市、区)直机关归口设置纪检监察工作室,整合派驻机构资源,更加合理地调配和使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同时,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参照乡镇的做法,改革和完善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七、组织领导

  实行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事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试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和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县(市、区)委、政府以及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工作关系的变化,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后本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加强。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监察厅
                    200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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