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单位、企业借用财物、车辆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采取冷硬的态度对待来电来访群众。 5、不准越权办案和擅自对被调查人实施“两规”、“两指”及任何强制性措施,或擅自转移及改变调查对象、终止或延伸调查。 6、不准对被检查对象诱供、骗供、逼供、变相体罚、侮辱人格或替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 7、不准动用案件查处中所暂扣、没收的各种款项和物品。 8、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案件情况或者组织和其他办案人员的意见。 9、不准为自己或他人职务升迁走后门、打招呼、拉选票。 10、不准传播流言蜚语,散布消极言论及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