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新任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法规防线,并使其更好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承诺实施办法 一、承诺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2、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市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拒收钱财,坚决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坚决不参与赌博,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4、坚持民主集中,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遇有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均经集体讨论;坚持依法行政,不滥用权力; 5、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6、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言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承诺方法 1、市委领导对新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并把廉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2、新任的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就职时都必须向组织作出任期廉政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3、承诺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拟定,由新任的县处级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市纪委(存入廉政档案)、市委组织部、承诺人各执一份。 4、新任的领导干部在班子的第一次会议和第一次机关干部会议上宣读承诺内容,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上进行公示。 5、对新任领导干部在提拔当年组织到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重温入党誓词。 三、监督检查 将履行廉政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新任的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将廉政承诺作为重要内容。廉政承诺的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盐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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