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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5203]
市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治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体制日益健全,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泄露招投标信息等,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潜在投标人信息泄露,依法打击围标、串标、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有效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市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实行招投标网上报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企业信息库。自2010年7月10日起,凡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所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人凭本单位的“加密锁”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特殊情况不宜实行网上报名的,应当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二、全面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2010年7月10日起,凡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一律按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的“示范文本”(试行)编制,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因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相关条款的,应当以不同字体表述,接受重点备案审查,防止人为通过招标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规范招标文件的发售行为。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前台统一设立招标文件代售处,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标书(含招标文件、光盘)的代售工作。出售招标文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一套招标文件售价不得超过500元,其中标的额(以预算价为准)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套售价不得超过300元;网上报名及电子评标的辅助器材(光盘、加密琐等),原则上按成本价加合法利润收取。
投标人一律凭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购买标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开标时核查的依据;标书出售发票上的单位名称一律以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数字代替,不得留存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等。
  四、积极推行资格后审。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文件要求,除大型工程及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外,在所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中积极推行投标人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制度,有效隐匿潜在投标人信息,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五、统一招标答疑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方式。招标答疑和招标控制价的公布一律在网上进行。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用于接收投标人质疑的电子信箱;备案后的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统一在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发布;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盐城市招投标网上同步公布。
  六、建立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于2010年9月底前建立市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推荐名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从“代理名录”中通过招标、比选或随机抽签等方式选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建立统一的公示及曝光平台。对资格预审入围后无故不投标、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以及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及时在市城乡建设局及市招投标网上予以公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根据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的规定,在公告期限内拒绝被公示对象参加投标。
  以上通知,希即彻施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10-18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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