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拒礼拒贿廉政专户缴款指南
盐城市亭湖区拒礼拒贿廉政专户自2000年设立以来,在保护党员干部、促进廉洁自律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力增强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深入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保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将我区拒礼拒贿廉政专户的名称、帐号、缴款程序以及适用对象和范围给予公布。
一、专户名称
专户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拒礼拒贿廉政专户(以下简称为廉政专户,通称为510廉政专户);
帐 号:11096621090000441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进支行(人民中路59号)。
二、缴款程序
交款人(或受托人)到中国工商银行东进支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在市区的任一营业点)填写《现金存款凭条》(附件一,由银行柜面人员提供),将相关款项存入廉政专户,可不署姓名和单位。银行收到存款后,开具《现金存款凭证》(附件二),凭证一式两联,回单联由存款人妥善保管,作为拒收或自查自纠依据。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一)适用对象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企事业单位中所有履行公职的人员;
2、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或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适用范围
上述人员本人(或通过配偶、子女等),有以下收入的均应及时主动地将其存入廉政专户:
1、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礼品(折价);
2、收受的贿赂;
3、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的不正当利益;
4、其他通过非法或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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