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巴黎公社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巴黎公社向世界宣告,在这个全新的政权里,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公职人员成为社会的公仆。
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时间总结了巴黎公社革命的历史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公仆”与“勤务员”概念,指出巴黎公社“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这一创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勤务员来代替“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必须“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并深刻指出巴黎公社采取的措施有着特殊的意义。此外,巴黎公社颁布的法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享受任何特权,不得乘坐豪华的轿式马车,严禁军官滥用军马,禁止利用职权无偿地居住高等楼房等,“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马克思恩格斯始终认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他们意识到防止公权力异化和防止公共责任失位与缺位的重要性。马克思曾对官僚主义作过严厉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官僚机构就实质而言是“作为形式主义的国家”,它“把形式的东西充作内容,而把内容充作形式的东西。因此国家的任务成了例行公事,或者例行公事成了国家的任务”。
无产阶级建立的新型社会主义制度,与以往的旧制度有着原则性区别。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指出,“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恩格斯明确地把人民的选举权看作是人民群众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
针对巴黎公社废止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措施,马克思指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他认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同时,要将“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使公社的职权由“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
马克思恩格斯“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观点,为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基础。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俄国实际相结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领导俄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他强调“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认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一部分党员沾染官僚主义习气、高高在上、习惯于发号施令,甚至违法乱纪、破坏党群关系,会极大腐蚀党的纯洁性,削弱党的战斗力。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谈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官僚机构已变成一些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机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使所有人都来执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最严重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号召党要领导人民群众反对这种“最可恶的敌人”,征服这种敌人,惩办那些犯有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人,否则将一事无成。
厚植公仆情怀,永葆公仆本色,是为官执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锚定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从红军时期“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穿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到延安时期“只见公仆不见官”,再到新时代坚持当“老百姓的官”、不要“做官当老爷”,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做人民公仆的要求没有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初心使命。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当家做主的主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要求,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定有力的话语,彰显对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如磐石的立场。党员干部要树牢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走好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领导干部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把纠治问题与激励干事创业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党员干部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狠抓落实上。(汪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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