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手记
网站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 一线手记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426]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这样论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很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科学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他们认为,要通过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且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置于全人类解放的高度进行思考。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他认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要通过尊重自然环境和善待自然环境才可以实现持续发展,一旦脱离自然,将无法从事任何意义的生产实践活动。

  恩格斯认为“人也是由分化而产生的”,自然界的漫长演化诞生了人类最初的祖先和生存环境,劳动和工具使人类与猿区别开来,而后才揭开了人类改造自然的历史。他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尽管能够“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但是决不能“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能“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强调“人直接地是自然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也警告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下,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往往错位,“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服从于人的需要”。他在《资本论》中提出警告,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推进,“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联系中造成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这一“裂缝”打破了正常的自然物质交换,从而令自然界遭受到日益严重的破坏。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角度指出,人类可以认识和改造自然,但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以古代文明为例,指出忽视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灾难性后果:“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告诫:“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以敏锐眼光看到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破坏的社会制度根源。1892年,恩格斯在一封信中说道,几乎所有经济飞跃的国家都会出现环境问题,“所有已经或者正在经历这种过程的国家,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情况。地力耗损——如在美国;森林消失——如在英国和法国,目前在德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气候改变、江河淤浅在俄国大概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厉害”。他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设想:“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深刻思考,为马克思主义者提供了重要遵循,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历来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加大对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不管是实施“兴修水利、保持水土”工程,还是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历史任务,都彰显着马克思主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党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建设美丽中国是其中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赵宇博 )

上一篇:扎扎实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下一篇: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
Copyright 2016 Tinghu Jijia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 盐城市亭湖区监委 苏ICP备12035882号-2
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55号  邮编:224051 联系电话:(0515)66691139 8988113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