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台市纪委监委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专项监督,在分析研判村集体组织银行账户支出等相关信息时,工作人员发现有一个村去年分两次转给村会计张某某6000元劳务费。
这劳务费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张某某参加了村集体用工,还是村民的劳务费由张某某代领代发?该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调查组发现,村账上确实列支了村民钱某某参与秸秆“双禁”宣传劳务费6000元,制单、审核、签批该签的字一个不差,村“两委”会议研究记录、审批手续完备,报账流程规范,除了款项直接从村账上转给张某某外,其他并无不妥之处。
然而,调查组实地走访时了解到村里从未安排村民进行秸秆“双禁”巡回宣传,钱某某本人更是否认村里曾给他发过劳务费。随后,调查组找到张某某进一步了解情况。
“你村列支的劳务费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的情况?”调查人员问。
“肯定没有,我们根据村民参加用工的实际情况支付劳务费。”张某某说。
“钱某某参加过村秸秆‘双禁’宣传吗?”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村里发放了两笔劳务费给他,当时他在外务工,我就帮他代领了。”张某某故作轻松地回答。
“这笔钱去向哪里?”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张某某发觉无法隐瞒事实,只好向调查组如实交待了事情经过。原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下拨到该村的秸秆“双禁”工作经费除去必要的开支,还有结余。张某某看到村账上的结余款,便动起了歪心思,与村党总支书记潘某某商议后,虚列劳务费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村干部津补贴。
上级拨付的相关工作经费本应专款专用,潘某某、张某某却巧立名目挪作他用,两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全额追缴。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向当地所有镇和园区发放提醒函,督促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推动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堵塞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漏洞。(郑小健 陈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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