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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引领 系统提升案件质量 江苏多措并举完善案件审核把关体系
发布日期:2023/11/9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1076]
       记者从江苏省纪委监委获悉,该省纪委监委紧扣案件质量主线,制定《关于健全全省案件审核把关体系的方案》《高质量案件标准》《关于对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开展机动式评查试点的方案》等文件,发挥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审理力量整合、工作融合,以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过常抓不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该省案件质量持续提升,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市、县、乡三级案件质量逐级递减,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存在短板弱项等问题。“这次出台的三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拳,从业务指导、示范引领、评查整改等方面,推动完善全省案件审核把关体系。”

  审理力量偏弱、分散,审理机制不完善,是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有待提升的原因之一。《关于健全全省案件审核把关体系的方案》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具体而言,该省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室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调研指导市县、省级机关、省属国企、高校院所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

  “根据审核把关的案件类型不同,我们吸收派驻和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审理干部参加,在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接指导下,组成联合审理小组对有关案件审核把关。”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种方式有助于集中力量、强化指导,保障案件质量。同时,这也是以案代训、以干代训,提升审理干部能力的途径之一。

  《高质量案件标准》和《关于对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开展机动式评查试点的方案》则是从正面引导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两方面,抓好案件质量提升工作。前者聚焦办案重点、执纪执法规范、案件查办效果等方面明确5项标准,对照标准每年评选一次高质量案件,树立正面导向;后者坚持问题导向,变以往两年对设区市开展一次全面评查为常态化、机动式评查,变抽查部分案件为评查全部案件,提高评查频率,扩大评查范围,深入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

  10月27日,江苏省纪委监委结束对泰州市、兴化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机动式案件评查,评查对象包括去年泰州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及兴化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所有案件,共计700余件。

  “这次试点是我省首次聚焦某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区市进行评查,也是一次深度调研,是从案件质量角度对该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画像。”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据悉,江苏省纪委监委正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指导相关地区推进整改。对于其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将形成负面清单及时通报提醒,发挥警示指导作用。接下来,该省纪委监委还将陆续对其他12个设区市开展机动式评查,全面了解各地区案件质量情况,分层分类推动该省案件质量实现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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