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以为自己掏腰包为村里办事,然后从村里报销,这样合情合理,却没想到这是不对的……”当我把政务处分决定递给七年村村民委副主任李某广时,他悔不当初,跟我第一次找他谈话时理直气壮的样子,简直判若两人。
2022年4月,我们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称七年村有的村干部在2021年村垃圾场建设过程中套取工程款,把钱装进了私人腰包。
信访件指向明确。我当即带领纪工委工作人员,前往街道农经站翻阅工程资料台账,现场实地查看垃圾场建设情况。我们发现,仅数十平方米的垃圾场路面平整工作,却花费了24个人工数。
可能是虚增了人工费?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告诉我,当中恐怕有猫腻。我们立即找该村垃圾场建造的承包商李某法了解情况。
“2021年6月,你承包了七年村的垃圾场建造。一共叫了几个师傅?建了多久?”
“一共叫了3个师傅,大概做了三四天……”
“工程结算了多少钱?”
“当时人工费加沙石运费,一共算下来大概6000左右。”李某法说,“但开票开了近8000左右,具体多少我忘了……村干部李某广让我这样操作的。反正我也不亏,就顺了他的意思。”
“这张人工费清单是你填的吗?”我将垃圾场建造的人工费清单表递给李某法。
“是的,最后的两个人是虚造上去的,这两个人总共费用是1800元,最后也是交给了李某广。”
虚列工程人工费的事情已查实,那笔套取的工程款到底有没有进私人口袋呢?我们又找来李某广核实情况。
原来,在2021年村垃圾场建设过程中,李某广与村支部书记两人为村集体开支垫付了一笔3600元费用。后因不符合村集体支付项目的规定,报销申请被街道农经站驳回。事后,村书记说自行承担开支,但李某广心里却一直耿耿于怀,惦记着这件事。
“明明是为村集体办事付的钱,为什么要让我们自己个人承担,不能从村里报销?”李某广颇有怨言的样子。
“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用这种虚假手段套取工程款不合规不合法,更不符合一个村干部的身份要求……”经过我们苦口婆心地讲政策、明纪法,最终,李某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接受了政务记过处分。
案件查处后,我们纪工委举一反三,向街道党工委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街道城建办、农经站等部门对村级小微工程开展排查,聚焦工程招标、竣工验收、款项支付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出台《前所街道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小微工程架起“护廉网”,为清廉村居建设和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纪工委书记 丁建华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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