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监委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并伪造、转移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体检等活动安排;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持有股票及房产情况;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并将收受的酒出售给本单位系统获利;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大搞钱权交易。
陆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陆飞简历
陆飞,男,汉族,1972年10月生,江苏南通人,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通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三分公司职员,南通市财政局办事员、国资营运监管处(企业处)科员、预算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2015年8月任南通开发区财政局局长,其间于2015年12月起兼任局党组书记。2021年12月,被免去南通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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